近年來,隨著國人旅遊風氣盛行,使得休閒遊憩業嶄露豐富商機,特別是休閒農場的興起,已成為傳統農業轉型的新趨勢。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休閒農場之農業用地得視經營需要及規模設置相關休閒農業設施,惟應取得許可登記證並依土地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納稅。該局近一步表示,休閒農場土地作為住宿設施、餐飲設施、自產農產品加工(釀造)廠、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(售)及教育解說中心,因得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申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,應改課地價稅。另門票收費設施、警衛設施、涼亭(棚)設施、眺望設施、衛生設施、農業體驗設施、生態體驗設施、安全防護設施、平面停車場、標示解說設施、露營設施、休閒步道、水土保持設施、環境保護設施、農路等項設施,應視其實際使用情形依規定辦理課徵田賦或地價稅。如有任何問題,請利用下列服務電話,將有專人提供服務。總局:3326181轉2362-2368中壢分局:4515111轉102-109大溪分局:3800072轉102-106楊梅分局:4781974轉110-114蘆竹分局:3528671轉102-1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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